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接受申請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學位/專業程度職系)
接受申請
暫定舉行日期:2023年12月2日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香港考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於八個香港以外城市,即北京、上海、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舉行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申請人可選擇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試卷。公務員考試組將在2023年11月底前以電郵通知申請人詳情。
綜合招聘考試:
綜合招聘考試包括三張各為45分鐘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分別是英文運用、中文運用及能力傾向測試。申請人可報考任何一張或多張試卷。
綜合招聘考試與公務員職位的招聘程序分開進行。除非有關招聘廣告另有訂明,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應先取得所需的考試成績。申請人應先了解擬投考職位的要求及被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成績的其他考試成績,以決定報考的試卷。除另有指明外,申請公務員職位人士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
就所有由2022年7月1日起刊登的公務員職位招聘,所有申請人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過往曾參加任何《基本法》測試的人士,亦須參加《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並取得及格成績。測試為30分鐘設有中英文版本的選擇題形式試卷。及格成績可用於申請所有公務員職位。
申請資格:
持有大學學位,或符合申請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或將於2023-24或2024-25學年獲取大學學位的資格。
申請方法:
1. 網上申請:在2023年10月6日下午5:00前(香港時間)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 www.csb.gov.hk/chi/cre.html )的網上申請系統遞交申請;或
2. 郵寄申請: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25樓2511室公務員考試組(郵戳日期:2023年10月6日或之前)。申請書(CSB 31 (8/2023))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中心索取。
查詢 :
公務員考試組電話: 2537 6429
請瀏覽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查閱有關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