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政府新一輪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明日起接受報名
新一輪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明日(八月四日)起接受報名,歡迎有意應徵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報考,截止報名日期為八月十七日下午五時。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提醒有意在短期內投考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的人士,必須具備有效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應徵者應把握時間參加此輪暫定於十月七日舉行的考試。
為吸納有志服務社會人士加入公務員行列,並讓青年更好地規劃未來事業發展,政府將會擴展投考需學士學位學歷要求公務員職位的資格至新學年升讀大學三年級(四年制學士學位課程)。因此,此輪考試將開放予持有大學學位、符合職位所需的專業資格的人士,或將於二○二三至二四學年或二○二四至二五學年畢業的大學生報考。
綜合招聘考試由中文運用、英文運用及能力傾向測試三張試卷組成。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測試不同等級的成績可由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中英語文科獲接納的等級成績替代,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其他訂明的公開考試取得訂明的語文科等級成績的申請人,將不會被安排應考英文運用及/或中文運用試卷,詳細的訂明語文科等級成績載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應徵者須留意不同的公務員職位有不同的中英語文能力要求。能力傾向測試則沒有可替代的公開考試成績。部分學位或專業程度公務員職位亦要求應徵者在能力傾向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應徵者必須在能力傾向測試考獲及格成績方具備投考資格。
所有申請人無論過往曾否參加由公務員事務局舉辦或在個別局/部門公務員職位招聘過程中安排的《基本法》測試,都必須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中取得及格成績,方會獲考慮聘用。《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的成績永久有效,如在二○二二年七月一日以後曾參加過《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並獲及格成績,則無須再一次參加是項考試。
申請人可選擇在是次考試應考任何一張或多張綜合招聘考試試卷及/或《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試卷。
是次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詳情,明日起將上載至公務員事務局網頁(www.csb.gov.hk/chi/cre.html)。有意參加考試者可透過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提交申請,或填寫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申請書(CSB31(7/2023))報考。該申請書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或從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
為方便在香港以外地區升學或居住的考生,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暫定於二○二三年十二月二日在其他八個城市舉行,包括北京、上海、倫敦、三藩市、紐約、多倫多、溫哥華及悉尼。於香港以外地區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在本年的稍後時間接受申請。
申請人如有查詢,可致電2537 6429或電郵至csbcseu@csb.gov.hk與公務員考試組聯絡。
完
2023年8月3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5分
資訊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新聞公報
詳情請瀏覽以下網址: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308/03/P2023080300355.htm?fontSiz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