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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專業資格
來源:默认部门
時間:2024年0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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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兩地經濟來往日趨頻繁,加上特區政府在《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框架下鼓勵專業 及技術人才交流,雙方的有關專業團體會不時簽定各項互認協議。香港對內地專業資格或學歷的常見認可模式包括:
1. 持香港專業機構認可之內地專業資格的人士,如滿足協議訂明條件(經培訓、測試或具特定認可工作資歷等),可申請成為註冊會員並取得香港專業資格,如部分建築及相關工程服務專業。
2. 持香港專業機構認可之內地學歷的人士,可通過應考專業考試取得執業資格,如會計及中醫等專業。
同學應留意,部分專業(如社工、獸醫、護士、法律等),兩地現時未設有任何互認機制,同學取得內地學歷後暫 未有直接途徑回港取得執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