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教 育
教育:任何擬於香港成為教師的人士,必須為註冊教師(即檢定教員或准用教員)。持有認可的教學資格(例如教師證書、教育學士學位、學位教師教育文憑/證書或同等學歷),可申請成為檢定教員。如只持有相關學歷而沒有認可的教學資格,則只可申請為准用教員。如只持有相關學歷而沒有認可的教學資格,則只可申請為准用教員,但申請人須首先受僱於一所學校,然後由該校的校監為他/她申請成為該校的准用教員。
申請註冊要求
持非本地學歷的人士,在提交教師註冊申請前,須向評審局申請評估其學歷及教學資格是否符合教師註冊的要求。至於官校公務員教師的聘任,則根據招聘公務員的有關程序和機制處理。
有關教師註冊事宜,可瀏覽教育局網站(www.edb.gov.hk/tc/teacher/qualification-training-development/qualification/teacher-registration/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