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法 律
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如港生有意在內地從事法律專業工作,須先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下稱統考)。除了在內地報名及考試,香港學生亦可在香港報名,並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該統考。
統考內容
統考分為客觀題考試及主觀題考試,考生須通過客觀題考試,才可參加主觀題考試。客觀題考試合格成績在該年度和下一個考試年度內有效。
客觀題考試共兩卷,每張試卷100道試題,分值為150分,兩張試卷總分為300分。主觀題考試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題型,分值為180分。
統考學歷要求
具備: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法學類本科學歷,並獲學士及以上學位;或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法律碩士、法學碩士及以上學位;或
• 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非法學類本科及以上學歷,並獲相應學位,且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申請在內地從事律師職業核准統考合格並符合資格者,經申請由內地司法行政機關授予法律職業資格,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如考生希望向律師職業發展,須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其設在香港的分所實習滿一年,並經事務所所在地的律師協會考核。取得內地法律職業資格的香港居民屬於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的香港法律執業者,應當參加由內地地方律師協會組織的不少於一個月的集中培訓,並經考核合格,在內地申請律師執業。
執業地域範圍
• 全內地。
業務範圍
取得內地律師執業證的香港居民在內地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從事內地非訴訟法律業務,可以代理涉港民事案件,代理涉港民事案件的範圍由內地司法部以公告方式作出規定。
詳情請瀏覽國家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 ),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站(www.hkeaa.edu.hk )。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
除統考之外,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下稱大灣區考試)提供另一途徑,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於2023年9月28日印發的經修訂後的《香 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辦法》,在延長的試點期限內,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可通過報考大灣區考試,獲得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法律事務。試點期限三年,原至2023年10月4日屆滿。全國人大常委會於2023年9月1日決定將試點期延長三年至2026年10月4日。延長期滿後,對實踐證明可行,修改完善有關法律。
2023年大灣區考試的考場設在廣東省珠海市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考生可於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設置的考場參加考試。
大灣區考試內容
考生應當參加由內地司法部組織的有關法律知識培訓,經培訓後方可參加大灣區考試。
2023年大灣區考試分為兩卷,試卷一為客觀題(包括100道選擇題),試卷二為主觀題(包括案例分析題、法律文書題、論述題等)。每張試卷分值為100分,兩張試卷總分為200分。
大灣區考試報名要求
符合以下條件:
• 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
•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 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法律,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院認許,在律師、大律師登記冊上登記,且未被暫時吊銷執業資格的律師、大律師;
• 具有累計三年以上律師執業經歷;
• 職業道德良好,未有因不良名譽或者違法職業道德受懲處的記錄;及
• 能用中文書寫法律文書,能用普通話進行業務活動。
申請執業
大灣區考試合格的人員,經過廣東省律師協會集中培訓並考核合格後,可以向廣東省司法廳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由廣東省司法廳頒發律師執業證書(粵港澳大灣區)。
執業地域範圍
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即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及肇慶市。
業務範圍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可以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內,辦理適用內地法律的部分民商事訴訟案件。訴訟案件為位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高級、中級、基層人民法院和有關專門人民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案件範圍參照取得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並獲得內地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居民可以在內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民事案件範圍執行。
詳情請瀏覽國家司法部網站(www.moj.gov.cn ),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網站(https://gba.examos.cn ),及香港考試及評核局網站(www.hkeaa.edu.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