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教 育
教育:在內地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根據自願原則,可申請內地幼稚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資格。
考試及認證內容
申請程序分為考試和認證兩個環節。考試分筆試和面試,筆試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通過考試後可申請進行認證,認證還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相應普通話水平等級標準,並通過體檢。每年在上下半年各舉辦一次。在內地就讀師範專業的港澳居民執行就讀省份相應師範生政策。
申請條件
香港居民須持有效的《港澳居民居住證》或《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符合指定學歷要求和提交無犯罪記錄證明。申請內地中小學教師資格的其他條件、程序和提交材料與內地申請人相同。
港澳人士在內地高校申請高校教師資格證,除須持有以上有效證件外,還須在內地高校工作並辦理居民證明。申請認證高校教師資格的條件、程序與內地申請人相同。
詳情請瀏覽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網(https://ntce.neea.edu.cn)和教育部教育考試院官網(www.neea.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