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8學年內地高校免試招收香港學生計劃 操作流程
網上預先報名
• 考生可於2017年3月1日至20日(晚上11時59分前)期間登入「免試收生計劃」報名系統 進行預先報名手續。
www.ecogd.edu.cn>考試招生>香港免試生>香港免試生報名
• 考生按自己的意願順序填報 4 所院校志願,每校可填報 4 個專業志願。
• 「活動」及「獎項」等欄位,考生可自行選擇是否填報,如選擇填報者,則須於現場確認報名時帶同相關證明文件。
修改已填報的資料 現場確認報名前:考生可自行登入 報名系統 修改個人資料及院校/專業志願等。 現場確認報名後:考生可自行登入 報名系統 查看已填報的個人資料及志願,但不能修改院校/專業志願。(只可透過系統管理員修改個人資料。) |
現場確認報名
• 已完成網上預報名的考生,須於2017年3月10日至30日期間(星期日除外)到以下地點進行現場確認:
Ø 上環蘇豪智選假日酒店38樓3號多功能廳
上環蘇杭街83號(港鐵上環站A2出口)
Ø 教育局九龍塘教育服務中心西座4樓W425 室
九龍塘沙福道19號(港鐵九龍塘站E出口)
• 辦公時間:上午10時至下午6時
• 報名費用:港幣420元(不可退還)
現場確認報名報名資料:
學生本人辦理 | 委託他人辦理 |
1. 網上預先報名時已填妥之報名表格列印本 2. 考生本人之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正副本 3. 考生數碼相片。考生可於網上 報名系統 上傳數碼照片或親臨現場免費拍攝。 4. 如考生在網上 報名系統 已填報「活動」或「獎項」等欄位(可自行選擇是否填報),則須帶同相關證明文件。 | 1. 網上預先報名時已填妥之報名表格列印本 2. 考生本人之香港身份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副本 3. 考生數碼相片。未於 報名系統 上傳照片的考生,須帶備考生證件照。 4. 如考生在網上 報名系統 已填報「活動」或「獎項」等欄位(可自行選擇是否填報),則須帶同相關證明文件。 5. 考生親筆簽署的委託書 6. 受託人身份證正副本 每名受託人只可代表1名考生辦理有關確認手續。 |
考生上傳「學生學習概覽」
• 考生可於2017年3月1日至5月31日(晚上 11 時 59 分前)登入 報名系統 ,自行選擇是否上載「學生學習概覽」,當中可包括(非必須)以下內容:個人自述、學校成績單、學校評價、學校推薦信、活動及獎項等。
學校上傳「校長推薦計劃」資料
• 學校須於2017年4月1日至5月31日(晚上 11 時 59 分前),登入學校管理系統,為推薦參加「校長推薦計劃」的考生,上載「校長推薦計劃」表格、校長推薦信(必須)及/或其他相關的證明文件(如有)。
• 「校長推薦計劃」詳情,教育局將稍後另函通知各中學。
面試及術科考試安排及注意事項
• 高校可根據招生要求自行決定是否進行面試或術科考試(體藝類專業適用)。本指南第四章載有入學面試及術科考試詳情(如適用),考生須留意所報院校是否設有面試或術科考試。
• 具體面試及術科考試的時間及地點由高校自訂。
• 如設有面試或術科考試,將由個別高校直接通知考生具體安排。高校將以電話、電郵(請留意會否誤投垃圾郵件箱)、高校網站或書信等方式聯繫考生。
• 個別高校的術科考試或會早於網上預先報名及現場確認報名階段進行,考生須自行留意該校網站及招生簡章,或直接與高校聯繫,以了解具體安排。
考生文憑試成績
• 香港考試及評核局(考評局)將於2017年7月12日(暫定)公布2017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
• 考生於網上報名時已授權由考評局向聯招辦直接提供考生應屆及上屆(如有)之文憑試成績,故考生毋須自行提供。
錄取名單公布
• 聯招辦於2017年7月下旬 公布正式錄取結果。
• 考生可登入 錄取系統 ,查看錄取結果。
www.ecogd.edu.cn>考試招生>香港免試生>香港免試生錄取(學生端)
• 獲錄取的考生將稍後由高校通知取錄結果及相關入學資訊。
補錄(剩餘名額遴選)
• 各高校可根據收生情況調整招生計劃。尚有餘額的高校,將透過網上 錄取系統 向考生徵集意願,並依據考生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進行補錄。
• 達到最低錄取要求且未獲錄取的考生可於2017年7月底,登入 錄取系統 ,申請參與高校補錄(剩餘名額遴選)。
• 聯招辦公布補錄結果後,考生可登入 錄取系統 ,查看錄取結果。
• 獲錄取的考生將稍後由高校通知取錄結果及相關入學資訊。
• 如考生在文憑試成績覆核後取得較高等級成績,並希望高校重新考慮其入學申請,須由考生向相關高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上覆核後的成績證明,相關高校如同意則在考生申請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再提交至聯招辦進行重新錄取的投檔操作;及
• 如該考生已被其他高校錄取,考生還須向其錄取高校提交退檔書面申請,經錄取高校同意並簽署意見加蓋公章後,提交至聯招辦同時辦理被錄取後的退檔手續,並再進行重新錄取的投檔操作。
• 有關成績覆核後的詳細申請程序,將於稍後公告,如有修改,最終安排以普通高校聯合招收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辦公室(聯招辦)及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公布為準。
查 詢 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 上環蘇杭街69號25樓01至03室(港鐵上環站A2出口) 網站:www.umainland.hk 手機端:mobile.umainland.hk 電話:2542 4811 傳真:2815 9393 WhatsApp:5967 8570 聯招辦網頁:www.ecogd.edu.cn 教育局「免試收生計劃 2017/18」網頁:www.edb.gov.hk/expo16 |